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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曝光惩戒玉林市玉州区第一批涉案“两卡”人员信息的公告

2022-3-31 14:37| 发布者: 舍弃你独行| 查看: 437 |原作者: 舍弃你独行|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45803.html

摘要: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曝光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关于公开曝光惩戒玉林市玉州区第一批涉案“两卡”人员信息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曝光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现公开曝光惩戒玉州区第一批次涉“两卡”违法犯罪的人员:

关于公开曝光惩戒玉林市玉州区第一批涉案“两卡”人员信息的公告

 

纳入惩戒进行曝光旨在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让社会公众认清非法出售、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叫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


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是指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的用户。


二、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两卡”的用户及相关单位、人员,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一)银行卡惩戒

 

1、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2、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3、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手机卡惩戒


1、依法纳入相关不良通信信用名单,基础电信企业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含各类增值电信业务)。


2、如需申请解除不良通信信用名单限制的用户,必须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查。


三、警方提醒


1、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手机卡及对公账户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2、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如发现此类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玉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标签: 玉林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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