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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南方公海设浮标遭日本抗议 中国:公海有科研自由

2024-7-5 18:34| 发布者: 美人如此多娇| 查看: 954 |原作者: 美人如此多娇|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international/2024/07/05/663592

摘要: (东京、北京5日讯)共同社报导,日本官房长官林芳正周五透露,已确认中国海洋调查船在日本四国以南的公海上设置浮标。设置点位...

(东京、北京5日讯)共同社报导,日本官房长官林芳正周五透露,已确认中国海洋调查船在日本四国以南的公海上设置浮标。设置点位于日本大陆棚,政府已要求中方不要侵犯日本的海洋权益。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导,林芳正称,中方表示“(浮标为)观测海啸所用,不侵害日本对大陆棚拥有的主权权利”。林芳正表示,对于并未表示目的、计划等详细情况下,就在海域设置小型浮标感到遗憾。

中国海洋调查船“向阳红22”设置了浮标。中国之前已经在钓鱼台列屿(日方称尖阁诸岛)周边海域,日本宣称的“专属经济区”(EEZ)内设置海上浮标。

共同社引述日本政府相关人士说法,日本在6月中旬即确认中国海洋调查船“向阳红22”设置了浮标。而日方从该船在东海的日本专属经济区(EEZ)内航行阶时,便对其动向予以关注。

中央社指,中国之前已经在钓鱼台列屿(日方称尖阁诸岛)周边海域,日本宣称的专属经济区内设置海上浮标。

林芳正表示,日本政府计划继续对此收集情报与分析。

日本官房长官林芳正针对中国在日本四国南方的公海上设置浮标表达遗憾。(图取自网络)
日本官房长官林芳正针对中国在日本四国南方的公海上设置浮标表达遗憾。(图取自网络)

中国外交部周五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有日本记者针对此事提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回应指出,中方船只在西太平洋公海作业,布设海啸浮标,是出于科研和公益目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公海享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日方无权干涉。

读卖新闻记者针对此事继续追问,表示去年7月,中国也曾有作业船未经允许在钓鱼台列屿西北、日本相关的排他性经济水域内设置海洋调查浮标。日方曾在日中首领会谈时要求中方删除浮标,但一直没得到回应,中国外交部有何评论。

毛宁回应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是“中国固有领土”,其周边海域是“中国管辖海域”,中方在有关海域设置水文气象观测浮标合理合法。

日经报导指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对大陆架有海洋资源开发等优先管辖权。除了与专属经济区重叠的200海浬以内区域的海底以外,可以按照一定规则在该区域外设定“延伸大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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